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2-7-1
【法律文号】:市政府令 【执行日期】:1992-7-1
市政府令
【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三)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全民所有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 ,没有按财务制度支付工资,乱摊成本(费用),挤占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乱发工资的,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 ,没有按规定建立工资储备金制度的,劳动部门在核准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时,核实上一年度应提取的工资储备金数额,并在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扣减。
  第八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违反规定第三十条 ,企业内部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奖惩制度和奖金分配方案、年度增加工资办法、经理或厂长年工资收入等,没有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劳动部门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经理、厂长违反规定第三十二条 ,其年工资收入超过规定的倍数,或没有按工资相庆扣减工资的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劳动部门责令其将超过或应扣减的部分退回,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劳动部门对其处以退回数额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退回数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第二条 所指的特区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内联企业和驻深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员、工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
  第八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企业工资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合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各项: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第八十六条 所指的津贴,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支出;
  (二)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支出;
  (三)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射线作业、潜水和沉箱作业、高温作业所享受的保健食品的支出。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第三十九条 所指的克扣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职工因本人过失造成事故,使企业或者他人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时,企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
  (二)职工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对职工进行罚款的金额;
  (三)法院委托执行的抚养费、赡养费或者赔偿费;
  (四)其它按规定应扣款项。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工资基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货币资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是企业工资基金支付的凭证。
  第九十条 本规定中的工资照发是指企业按职工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数额支付工资。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本人制度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正常出勤实得工资的数额。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市政府决定、由市劳动局公布的职工在履行了劳动义务之后,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最低限额的工资。
  第九十三条 对个人的罚款一概由个人支付;对企业的罚款不得在成本中开支。
  第九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文共8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广东省2006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东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做好省属单位2005年工效挂钩工作的通知
·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相关法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社保征收业务报表递送及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关于公布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圳市公布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5、6月份最低工资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