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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8-29
【法律文号】:桂劳社发[2002]85号 【执行日期】:2002-8-29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桂劳社发[2002]85号
【字体:  
关于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我区的"两个确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区"两个确保"工作还面临着极大困难,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压力很大,形势严峻。为了保证我区的"两个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发放,当前当务之急就是必须把我厅确定的"严格支出,加大收入,控制缺口"的工作方针落实到位。为此,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务必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功能作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能有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巩固两个确保的工作成果。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保障、服务和促进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要加强领导,搞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配合,迅速建立起互通情况工作制度,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机构的建设,调整充实监察执法人员,着力提高队伍素质,想方设法改善办案条件,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努力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现阶段监察执法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监察执法手段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为主攻方向,以推进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切入点,督促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监察年度审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以及举报专查中,注意发现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死角",并依法责令其参加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从劳动保障监察等行政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抽调力量组成巡查小组,分系统、分行业、分区、分片逐门逐户开展巡查登记工作,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和参保缴费的行为,尽力拓宽劳动保障监察的覆盖面。
  三、加大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监察执法力度,尽可能做到应收尽收。缴费单位欠费严重,是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加大,收不抵支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积极主动追缴社会保险费,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对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立案办理,作出行政处理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能姑息迁就。对缴费单位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少缴、漏缴数额,特别是对缴费基数不准、缴费人数不实的情况一定要核清查明,依法追缴。对暂无缴费能力,但仍拥有一定固定资产或其他财产的单位,要抓紧通过有关手续办理欠费抵押或通过监察执法途径处理,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积极主动与法院联系,尽可能从拍卖财产所得款中优先划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四、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在开展执法检查、巡查、举报专查以及监察年审等业务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开展一次业务工作,宣传一方面政策法规,每来一单位检查或每有一单位来办事就宣传一遍有关规定。与此同时,要把执法办案与宣传教育充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办理一案、宣传一方,影响一片。要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有选择地宣传一些典型事例,曝光一些典型案例,以事、以案说法,扩大宣传层面,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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