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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交通厅 公安厅 【颁布日期】:2002-8-15
【法律文号】:桂劳社发[2002]78号 【执行日期】:2002-8-15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交通厅 公安厅
桂劳社发[2002]78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车驾驶员工作时间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公安局:
  为维护交通安全和公路运输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长途客车驾驶员工作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长途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每连续驾驶车辆3小时必须合理安排中途休息一次,每次休息时间为10-15分钟,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驾驶时间达8小时的,必须落地休息轮换。
  二、从事夜间驾驶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夜间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三、客运企业要建立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站,实行长途客车驾驶员落地休息。
  四、客运企业应合理安排长途客车驾驶员休息时间,每10天内安排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天;长途客车驾驶员回程后必须落地休息满8小时后才能再次发车。
  五、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从事长途客运的企业、车主(或承办人、驾驶员等)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长途客车驾驶员工作时间规定的落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长途客车驾驶员工作时间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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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车驾驶员工作时间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机关干部年休假具体问题的通知
·关于如何执行桂政劳险函字[2000]17号和桂劳社函[2000]55号函的复函
·转发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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