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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3-29
【法律文号】:津劳办[2004]91号 【执行日期】:2004-3-29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办[2004]91号
【字体:  
关于在技工学校教师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以及我局《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决定在我市技工学校教师队伍中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培训工作,以加快培养"一体化"师资队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宗旨
  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要求,树立高素质教师是培养高质量技能人才的重要保障的思想,提高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一体化"教师的培养力度。
  二、培训报名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资格的条件
  1、现任技工学校教师。
  2、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敬业爱生,有着扎实的业务知识。
  3、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及以上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申报技师资格的条件
  1、现任技工学校教师。
  2、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有着扎实的业务知识,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超的技能水平,能够解决本专业教学和生产实习教学中的问题。
  (三)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条件
  1、现任技工学校教师。
  2、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有着扎实的业务知识,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4、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
  5、具有指导、培训教学一线人员的能力。
  (四)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
  三、培训方式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的要求,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高级工200学时,技师100学时,高级技师130-150学时,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培训内容重点突出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掌握。培训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经考核评审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
  各学校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报名表要认真填写好,并经学校同意。报名时间:2004年4月26-28日,地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联系电话:23030918-8970 徐老师, 23030918-8904 传真。
  五、说明
  对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教师由学校根据其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表现,适当提高其工资或津贴标准,具体数额由学校确定,其他福利待遇学校可参照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级、高级职称教师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
  附:技工学校教师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报名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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