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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颁布日期】:2004-3-26
【法律文号】: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16号 【执行日期】:2004-3-26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16号
【字体:  
关于北京市卫生局集资建房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统一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第二管理部办理的通知

  各管理部:
  为支持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工作,加强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规范集资建房项目个人贷款工作,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个人贷款,提高个人贷款办理效率,根据《关于集资建房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90号)和《关于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3]67号),现就北京市卫生局集资建房项目个人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北京市卫生局集资建设的丰台区佑安门外玉林小区A、B、C、D四栋住宅楼集资建房项目个人贷款统一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第二管理部办理。
  二、玉林小区A、B、C、D四栋住宅楼集资建房项目的个人贷款业务委托交通银行东单支行办理,个人贷款代办业务由北京建亚房地产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
  三、玉林小区A、B、C、D四栋住宅楼集资建房项目的个人贷款资金划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通银行西单支行776账户,账号为:060776018001329373。
  管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开设专户,按规定办理支取,保证此项目个人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须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工作,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收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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