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为支持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工作,加强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规范集资购建房项目个人贷款工作,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个人贷款,提高个人贷款办理效率,根据《关于集资建房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90号)和《关于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3]67号),现就中国保利集团公司集资购房项目个人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向职工出售的位于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C1、C2、C3座集资购房项目个人贷款统一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以下简称方庄管理部)办理。 二、阳光广场C1、C2、C3座集资购房项目的个人贷款业务委托交通银行天坛支行办理,个人贷款代办业务由北京京港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办理。 三、阳光广场C1、C2、C3座集资购房项目的个人贷款资金划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通银行西单支行776账户,账号为:060776018001329373。 管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开设专户,按规定办理支取,保证此项目个人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须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工作,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收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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