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个人贷款,提高个人贷款办理效率,现就怡鑫家园、广厦鑫苑和裕龙花园项目个人贷款统一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北京隆华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怡鑫家园和广厦鑫苑项目,个人贷款统一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义管理部办理。 二、由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开发的裕龙花园项目,个人贷款统一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义管理部办理。对裕龙花园项目已抵押的房屋,管理部应按照《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物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107号)和《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物审核补充问题的通知》([2002]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57号)的相关规定办理个人贷款。 三、管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保证个人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个人贷款的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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