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为支持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工作,加强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规范集资合作购建房项目个人贷款工作,根据《关于集资建房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90号)和《关于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3]67号),现就北京市京水住宅合作社集资合作购房项目个人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北京市京水住宅合作社集资购买的丰台区丰益花园13号楼集资合作购房项目个人贷款统一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以下简称方庄管理部)办理,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它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该集资合作购房项目住房时,其个人贷款转移至方庄管理部办理。 二、丰益花园13号楼集资合作购房项目的个人贷款业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方庄支行办理。 三、丰益花园13号楼集资合作购房项目的个人贷款资金划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方庄支行538账户,账号为:0200053819200018552,单位编号为:7003。 方庄管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开设专户,按规定办理支取,保证此项目个人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须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工作,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收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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