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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04-4-21
【法律文号】:省人大公告第51号 【执行日期】:2004-5-1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公告第51号
【字体:  
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 第二、三款。本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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