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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0-10-13
【法律文号】:京劳社办[2000]169号 【执行日期】:2000-10-1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办[2000]169号
【字体:  
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
  现将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0]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以下简称两个确保)工作,是本市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两个确保工作,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取得显著成效。为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工作的成果,遵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加强领导是实现两个确保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实行一把手直接负责制,经常了解两个确保工作的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劳动保障、经委、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目标责任制、领导负责制和工作协商制度。企业领导班子要关心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的生活,认真依法履行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要重视做好两个确保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的作用。对今后因工作不力而发生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未按规定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要继续坚持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资金,对困难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保证。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禁挪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城镇集体企业要做好帮助生活困难职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服务工作。2000年是国有企业安排下岗职工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最后一年。自2001年起,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不再作为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将通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使职工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进入劳动力市场,并按照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通过竞争实现再就业。要把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结合起来,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要贯彻落实本市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合伙兴办企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招用下岗职工。各区(县)政府要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开辟社区就业岗位,加大劳务派遣组织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建设力度,对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区公益性组织解决。要加快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要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要加快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设步伐,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的平稳过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实现今年本市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6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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