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5-9
【法律文号】:大政办发[2004]67号 【执行日期】:2004-5-9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政办发[2004]67号
【字体:  
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辽政[2004]68号),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00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32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44O元。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