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视频频道
|
新劳动法
|
注册
登陆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R 社区
劳动者社区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用户名:
密码:
|
登陆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法律库首页
咨询首页
【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2004-2-9
【法律文号】:辽劳社发[2004]20号
【执行日期】:2004-2-9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地方税务局
辽劳社发[2004]20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40号)精神,现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从2004年1月1日起,凡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含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临时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二、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
三、临时聘用人员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实发工资额,最高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O%,单位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按统筹地区企业缴费比例执行。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参保单位须先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申报核定参保人数及月缴费额,然后再按核定缴费额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按规定缴费。
&nbs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贯彻辽政办发[2003]4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