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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1-6-26
【法律文号】:津劳办[2001]207号 【执行日期】:2001-6-26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办[2001]207号
【字体:  
关于伤残职工安装假肢国内普及型标准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河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因工致残职工安装假肢国内普及型标准如何确定的请示》津北劳局[2001]19号文收悉。
  经与有关部门调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研究答复如下:
  一、国内普及型标准应为国产美容型、机械型(实用型);
  二、因工致残职工安装假肢的费用:
  安装前臂假肢的费用限额在2000-4000元之间;上臂限额在3000-6000元之间。
  请你们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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