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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颁布日期】:2004-4-12
【法律文号】:劳社监司函[2004]16号 【执行日期】:2004-4-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劳社监司函[2004]16号
【字体:  
关于做好《基金监督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部门补充保障管理机构:
  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退休职工生活质量,对于调节企业分配,健全激励机制,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对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几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税收优惠的支持下,参加企业、职工人数和基金积累规模都有较大增长。各级劳动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和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部门补充保险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辖区及本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统计和评估分析工作,逐步建立基础数据储备系统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为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劳动保障部《关于统一印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178号)已将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统计报表下发你们。请各级基金监管机构和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部门补充保险管理机构,根据基金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统计本地区及本系统(单位)2002年和2003年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情况,汇总主要数据,分析存在问题,并按完整、正确、统一、及时的要求,于2004年6月28日前,完成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任务。我司将及时汇总全国数据,写出专题报告。
  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10-84202561
  传真:010-84202275
  E_MAIL:wangqiang@mail.molss.gov.cn
  附件:基金监督统计报表
  一、报表目录见表
  二、填表说明
  1、年报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计量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3、表内栏目关系:
  (1)劳社统监1号表
  甲栏(1)=(2)+(7)+(8)
  其中(2)=(3)+(4)+(5)+(6)
  (2)劳社统监2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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