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济南军区,济南空军,省军区,海军青岛基地: 《劳动法》贯彻实施以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这一制度的逐步实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不断增加。截止到1996年底,我省已有10000多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仅有3500多户。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不及时的问题,直接影响到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顺利实行,应引起高度重视。为做好集体合同的催报补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工会、经济综合管理等部门认真研究,加强领导,协同工作,抓紧摸清本辖区的集体合同签订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尽快将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核确认,是《劳动法》规定的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也是集体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的同志,集中时间对已签订的集体合同进行审核,到今年第三季度末,使已签订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核率达75%以上。 三、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催报补审工作情况和市、地审核生效的集体合同名单由市、地劳动局于今年第三季度末报省劳动厅劳动争议处理处。 四、省属,中央、部队驻鲁企业,由主管部门或企业直接报省劳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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