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7-7-3
【法律文号】:鲁劳发[1997]192号 【执行日期】:1997-7-3
山东省劳动厅
鲁劳发[1997]192号
【字体:  
关于尽快做好已签订集体合同催报补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济南军区,济南空军,省军区,海军青岛基地:
  《劳动法》贯彻实施以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这一制度的逐步实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不断增加。截止到1996年底,我省已有10000多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仅有3500多户。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不及时的问题,直接影响到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顺利实行,应引起高度重视。为做好集体合同的催报补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工会、经济综合管理等部门认真研究,加强领导,协同工作,抓紧摸清本辖区的集体合同签订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尽快将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核确认,是《劳动法》规定的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也是集体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的同志,集中时间对已签订的集体合同进行审核,到今年第三季度末,使已签订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核率达75%以上。
  三、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催报补审工作情况和市、地审核生效的集体合同名单由市、地劳动局于今年第三季度末报省劳动厅劳动争议处理处。
  四、省属,中央、部队驻鲁企业,由主管部门或企业直接报省劳动厅。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