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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有线电视(转播)站设立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行广播影视行业技术岗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精神,尽快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劳动用工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提高我市有线电视机线员技能素质,保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系统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在执行上海市“关于颁布《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1]55号)的基础上,对本市各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运营单位,社会有线电视系统的宾馆、饭店、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从业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本市从事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的人员正式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系统)操作、运作、维修和检修的工作人员,须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本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就业上岗操作;已经在岗,但无本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继续在岗。 二、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从业资格标准,实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职业标准》(试行)初级等级标准。 三、凡参加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职业培训的人员,可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需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应到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上海广播电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鉴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有线广播电视机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各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运营单位、学校、宾馆、工矿等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牧业管理等单位运营资质许可证制度的重要条件之一。届时,文广影视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将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有线广播电视机线从业人员须向区县文广局登记注册。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方允许上岗从业。凡到期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今年起,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将结合年检检查各单位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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