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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12-10
【法律文号】:鲁劳发[1998]312号 【执行日期】:1998-12-10
山东省劳动厅
鲁劳发[1998]312号
【字体:  
关于职工退休后单位给予增资晋级能否作为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复函

  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公让同志退休待遇的报告》(鲁石人劳发[1998]2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职工退休后,单位给予增资晋级能否作为退休费计发基数问题,我厅鲁劳发[1993]281号文已作了明确规定,即"职工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原单位给予晋级增资的,不再增加离退休待遇"。请你们向有关同志作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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