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山东省劳动厅 山东省民政厅 【颁布日期】:1998-11-18
【法律文号】:鲁统[1998]101号 【执行日期】:1998-11-18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山东省劳动厅 山东省民政厅
鲁统[1998]101号
【字体:  
关于帮助台胞下岗职工和特困家庭解决工作、生活困难的通知

  各市地党委统战部,政府(行署)劳动局、民政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对驻鲁台湾省籍同胞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做好大量工作。居住在我省的台胞共有439人,其工作和生活大部分是好的,广大台胞是满意的。但目前部分台胞职工下岗,一些台胞家庭因种种原因生活困难。为更好地落实党对台胞的各项政策,切实解决好驻鲁台胞的工作和生活困难,特作如下通知:
  一、积极做好台胞中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1、对台胞及其亲属要按照"一视同仁,在各方面优先照顾"的基本政策,一般不安排下岗;如必须下岗的,应征得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并作妥善安置。
  2、已经下岗的台胞及其亲属,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由原企业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确有困难的企业,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3、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劳动部门要按照"优先培训、优先推荐"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帮助台胞及其亲属中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4、对已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台胞及其亲属应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代交养老金、失业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二、切实解决台胞生活困难
  1、对符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台胞,要纳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各地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配套优惠政策时,要体现出对台胞的优惠并保证落实。
  2、对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台胞,要在随同灾民生活安排的基础上,适当给予临时救济,帮助他们尽快脱离困境,对台胞中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要逐户逐人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由集体保障其生活。
  3、对家住农村偏远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或因其他原因致富无门的台胞,各地要在保障和改善其基本生活的同时,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互助,积极帮助他们寻求致富途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三、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做好台胞及其亲属中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帮助台胞解决生活困难,不仅对落实台胞政策、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而且对做好台工作,特别是帮好台湾民众的工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具有特殊的意义。我省台胞人数不多,只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台胞及其家属中下岗职工和特困台胞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完全能够解决的。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对台胞及其亲属的工作和困难,各市地统战、劳动、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逐人逐户进行研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切实措施加以解决,把党的统战政策落到实处,使广大台胞充分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提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和维修抗日烈士纪念设施等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
 本省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
·转发《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帮助台胞下岗职工和特困家庭解决工作、生活困难的通知
·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劳动部、财政局《关于建立水利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的复函》的通知
·关于调整交通行业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