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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3-15
【法律文号】:黑劳社函[2004]26号 【执行日期】:2004-3-15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劳社函[2004]26号
【字体:  
关于举办黑龙江省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速我省高技能人才成长,促进技术工人的技术交流,引导和带动广大技术工人学习钻研技术业务,推动群众性岗位练兵的蓬勃发展,以"高技能、新技师"为主题,以加快培养,选拔一大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及知识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全省技术工人岗位技能竞赛,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竞赛活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承办。成立由主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组织委员会(见附件),组委会下设评判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判委员会负责竞赛有关技术和评判工作,办公室负责竞赛的个体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地设立分赛区,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地赛区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竞赛的职业(工种)、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职业(工种):1、数控机床(铣工、车工、数控线切割)2、电焊工
  (二)竞赛项目:个人赛
  (三)竞赛标准:本次竞赛的标准按照数控机床、电焊工专业的《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理论、技能要求和相关范围实施,大赛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两项成绩合计满分为100分。
  三、参赛人员
  全省各类企业中凡从事以上职业(工种)工作的技术工人,均可自愿报名参赛,不受年龄和现有技术等级的限制。凡符合参赛资格者均可向各市、地赛区的组织单位报名,并按组委会办公室要求提交个人赛申请表等报名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2004年4月--5月
  (二)选拔赛阶段:2004年6月--8月在各市地赛区举行
  (三)全省决赛阶段:2004年9月初各市地选拔赛各工种前3名选手参加决赛。
  五、比赛地点
  哈尔滨工业大学。
  六、奖励
  (一)在地市选拔赛中获得各工种(职业)第一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黑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颁发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获得全省决赛各工种(职业)第一名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颁发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竞赛组委会颁发金牌、荣誉证书。
  (三)获得全省决赛各工种(职业)第二至第五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黑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第二、第三名颁发银牌、铜牌。
  (四)获得全省决赛各工种(职业)第六至第十五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参加全省决赛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原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晋一级。同时,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荣誉证书。
  (六)竞赛还设立最佳组织奖,最佳宣传奖及若干优秀组织奖、优秀宣传奖等奖项。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竞赛要求,积极开展培训练兵活动,注意将竞赛活动与岗位培训、技术练兵、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赛区选拔赛,各赛区组委会可参照省组委会的奖励,研究制定本赛区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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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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