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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3-26
【法律文号】:黑劳社发[2004]35号 【执行日期】:2004-3-26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劳社发[2004]35号
【字体: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总体工作部署,为全面推动我省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实施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实施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工作方案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部[200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再就业培训工作和创业培训的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劳动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再就业需要,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技能培训和创业为主线,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培训经费为保障,尽快取得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实效,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04--2005年,全省要对58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要达到60%以上,对其中4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要达到80%,创业成功率要达到50%。
  三、工作内容
  (一)认真部署,制订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首先,各地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加强与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起广泛了解和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和就业意向的信息反馈网络。同时要搞好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劳动力市场用工趋势,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再就业培训计划。同时,各地要在总结实施第一期、第二期三年再就业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广成功的工作经验,尽快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早统一部署,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全面做好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二)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全面构建市场化的就业培训网络。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原有认定的定点再就业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再就业培训基地予以摘牌。同时依据"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重新补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为定点再就业培训基地。要密切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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