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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人事厅 【颁布日期】:2001-2-2
【法律文号】:浙劳社险[2001]16号、浙财行字[2001]23号、浙人薪[2001]15号 【执行日期】:2001-2-2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人事厅
浙劳社险[2001]16号、浙财行字[2001]23号、浙人薪[2001]15号
【字体:  
关于提高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浙江大学、巨化集团公司: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5号)精神,现就提高本省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给两航起义人员适当提高退休待遇。提高退休待遇的标准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凡月基本养老金不足950元的,按950元发给;高于950元的,按原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上述提高养老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开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原开支渠道解决。
  三、今后,企业单位两航起义人员养老金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标准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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