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做好失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帮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无障碍”进入失业保险。加强失业保险稽核和资金调度,推动设区市建立统筹金,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加强规范化管理服务和各项基础工作,基本建成失业保险基础数据库,搞好失业人员的服务。总结推广用好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有效做法,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全年失业保险扩面10万人。 (十二)强力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业务流程,全面启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加强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好新旧工伤保险制度衔接和未参保人员权益维护工作。以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全省工伤保险扩面110万人,征缴率达到90%以上。 (十三)稳步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整顿规范的基础上,以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为重点地区,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和农村计划生育对象为重点人群,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在投保人员的扩展、保费的收缴方面有所突破,全年扩面4万人。 (十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继续贯彻落实七部门通知,指导各市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和协同监管体制。指导试点城市工作,改进监管方式,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监督,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反欺诈工作,严厉打击少缴漏缴、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健全基金决算制度。继续组织社会保险稽核、财务审计和基金监督人员的《社会保险检查审计证》考核培训工作。 三、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做好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制定我省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河北省振兴技工教育三年发展规划》。 (十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为主要方式,以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为认定标准,以提高社会地位和待遇为激励措施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进高素质人才培训工程,实施“三年二万五”新技师培养计划,2004年培养6000人以上。建立高技能人才库为高技能人才交流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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