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大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全年技能鉴定人数达到22万人。加大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力度举办集各层次培训成果展示、技能竞赛和就业洽谈为一体的大型活动。鼓励和支持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年培训20万人次。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年技工学校招生3.5万人。 四、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政策,指导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 (十九)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激励有效、约束严明的分配机制。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十)进一步加强劳动 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体系建设,重点做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抓好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仲裁员的资格培训和管理,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监督机制。 (二十一)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监控,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大对群体性事件处理情况的督查工作力度,遏制大规模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上升的势头。 (二十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整治就业环境、维护劳动者就业权利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监察,切实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制订劳动保障监察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推广主办监察员制度,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并逐步向街道乡镇延伸,充实监察人员,保证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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