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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1-19
【法律文号】:冀劳社办[2004]16号 【执行日期】:2004-1-19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4]16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4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三、巩固整顿规范成果,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  
  经过几年的整顿规范,各级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必须认识到,目前的整顿规范并未完全到位,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许多遗留问题还亟待解决。因此,要尽快完成整顿规范的验收工作,巩固整顿规范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轻装上阵,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清除障碍。一要配齐专职财务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县级农保机构中缺乏专职财务人员或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着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解决财务人员编制,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二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随着新业务的开展,政府、集体责任的加强,大帐户、小统筹的出现,原有的业务管理流程、会计制度、基金管理制度都要发生变化,各级农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明确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管理制度,禁止发生新的基金违规操作,杜绝出现新的违规基金,将管理风险压缩到最低程度。三要继续加大违规基金的回收力度。全省违规基金有近 2000 万元还未追回,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尽快制定出追讨计划,困难较大的,要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追讨。省厅已聘请了法律顾问,必要时省厅可以协助各地开展追缴工作。通过各种办法,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四要加强基金管理。继续贯彻冀政办函( 2000 ) 31 号文件精神,坚持以省、市两级管理为主,分级管理,分散风险的基金管理模式,完成基金上划任务。完不成基金上划任务的,省厅将通报批评。  
  四、加强理论培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  
  2004年,省厅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办培训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培训:一是基本知识的培训。即:业务规定、操作流程、编号办法、数据测算、统计等业务基础。二是基金财务管理的培训。在贯彻执行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部分内容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养老保险会计制度,培训相关财务知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三是邀请商业基金的管理专家讲课,对基金管理和运营进行培训,在农保基金的管理中借鉴商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经验和办法,跟上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提高运营知识水平和管理素质。四是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培训,要使全省农保人员在理论素养、业务素质等多方面有一个大的提高,积极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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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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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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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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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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