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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4-12
【法律文号】:穗劳社办〔2004〕43号 【执行日期】:2004-4-12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穗劳社办〔2004〕43号
【字体:  
关于确定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为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参保人就医,经研究,确定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医院级别:三级,地址:新港西路114号)为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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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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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和生育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
·关于确定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为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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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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