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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贵州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7-28
【法律文号】:黔劳社厅函[2003]147号 【执行日期】:2003-7-28
贵州省劳动保障厅
黔劳社厅函[2003]147号
【字体:  
关于2003年全省技工学校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2003年全省技工学校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仍执行1995年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学校评聘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职[1995]11号)规定的推荐评审条件。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以及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讲师的有关问题按照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省技工学校高级评审委员会除负责对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外,仍继续受理地区、单位委托评审技工学校中、初级教师职务资格。
  三、今年在进行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审时,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现场论文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向省高级评审委员会报送材料要求:
  1、各市(州、地)或省直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送评卡;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五份,中级一式三份;
  4、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及获奖证书;
  6、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主编或参编的教辅材料、成果(课题)鉴定材料、专题材料、证明材料等和其它单位和本人认为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的材料。其中,论文、论著、鉴定材料(专题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有一份原件。
  7、任现职以来至少一学期的教案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经推荐单位逐一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从即日起至9月底前由单位集中报送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教育处。
  五、申报材料由单位集中于2004年4月底前到我厅退回,逾期不领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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