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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其档案托管费继续给予补贴的请示》(州劳社局请[200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1]81号)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档案免费托管,档案托管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给予补贴”,因此,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免费进行档案托管的,方能给予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该补贴不能继续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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