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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抓紧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落到实处。各地要从贯彻和实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发出,不断提高对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落实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实加强以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加强办公室人员(办公室可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确保这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春节前,各地要将充实加强领导机构组建情况及参加人员名单、通讯电话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处。 二、切实建立日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于每日上午12时前,将前一日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数据按报表要求报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处(日报报表式样附后)。 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对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认真做好接待记录,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得推诿拖延。要建立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在岗值班。凡无故造成脱岗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向社会再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便于群众举报投诉。查处中,要严格执法,及时执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行为。力争在春节前,基本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2003年发生的被无故拖欠的克扣的民工工资。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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