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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贵州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1-9
【法律文号】:黔劳社厅函[2004]10号 【执行日期】:2004-1-9
贵州省劳动保障厅
黔劳社厅函[2004]10号
【字体:  
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抓紧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抓紧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落到实处。各地要从贯彻和实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发出,不断提高对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落实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实加强以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加强办公室人员(办公室可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确保这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春节前,各地要将充实加强领导机构组建情况及参加人员名单、通讯电话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处。
  二、切实建立日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于每日上午12时前,将前一日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数据按报表要求报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处(日报报表式样附后)。
  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对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认真做好接待记录,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得推诿拖延。要建立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在岗值班。凡无故造成脱岗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向社会再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便于群众举报投诉。查处中,要严格执法,及时执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行为。力争在春节前,基本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2003年发生的被无故拖欠的克扣的民工工资。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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