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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1987-5-5
【法律文号】:(87)教师字008 【执行日期】:1987-5-5
国家教育委员会
(87)教师字008
【字体:  
关于继续选派万名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一年支教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委(86)教学字036号文件要求,去年全国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共选派了一万零五百七十二名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支教工作。半年多来,这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通过深入实际,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民情,思想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大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同时,在支教实践中,他们的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有益的锻炼的提高。实践证明,选派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讲师团支援基础教育,是促使我国年轻知识分子尽快健康成长的有效办法,有必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制度,坚持下去。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派遣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各地、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今年选派万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讲师团支援教育的动员、组建、派遣等项工作,原则上仍按我委(86)教学字036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要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支援教育,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符合"四化"需要的社会主义知识分子队伍的一条正确途径。对年轻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来说,补上社会实践这一课是十分必要的,在动员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个道理讲清楚。
  三、要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参加支教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业务培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讲师团统一负责,各高等学校给予协助。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培训的形式应生动活泼,如邀请老教师示范教学,到中、小学观摩或组织小范围试讲等。经培训后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可以安排做一些教学辅导或其他工作。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讲师团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万名支教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有的省、市组织优秀的高等学校和中学教师参加讲师团,以老带新,既保证了教学质量,又增强了讲师团内部的管理,效果很好,应予提倡。在应届大学毕业生支教期间,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作为他们完成一年支教任务后转正、定级的依据。地方讲师团的各级组织一定要在思想、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认真关心支教应届大学毕业,把日常管理工作做细、做好。
  五、万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地方讲师团的主要任务,原则上是到县以下中小学担任教学工作。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也可以安排少量同志帮助学校做党团工作或其他工作。
  六、组织万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讲师团支援教育,是一项新的工作。目前仍然是试验、摸索阶段。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讲师团领导小组在动员、组建、执行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推广好的做法,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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