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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7-8-14
【法律文号】:劳人干[1987]40号 【执行日期】:1987-8-14
劳动人事部
劳人干[1987]40号
【字体:  
关于广东省委托代培、自费走读不包分配大学毕业生的干部指标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人事局:
  你局八月四日《关于委托代培、自费走读不包分配大学毕业生的干部劳动指标问题的请示》(电报)收悉。经与国家教委协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教委(86)教学字022字《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干部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一九八七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总表》的说明,属于国家统一招收、统一分配的委托代培生应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样由国家统一分配。
  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吸收录用各地自行招收的委托代培生和自费走读不包分配的大学毕业生所需指标,由用人单位向地当政府人事部门提出计划,由政府人事部门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增干计划和本省干部自然减员补充计划内统筹按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招干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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