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治部《关于对原铁道兵遗贸问题归口处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关于对原铁道兵遗留问题归口处理的意见 国务院、中央军委: 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决定》([1982]35号)和三总部《关于成立铁道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1983]政联字1号)的文件精神,铁道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自一九八三年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标,在保证铁道兵部队顺利并入铁道部,以及安置离退休干部、干休所建设和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上完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三总部赋予的各项任务。鉴于铁道兵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已于一九八六年年底终止工作并撤销了工作机构,为此建议对尚未处理完的以及今后可能还要继续解决原铁道兵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落实政策的问题),一律由原铁道兵并入后的单位负责处理;原单位已经撤销的,由铁道部工程指挥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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