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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1987-3-9
【法律文号】:(87)教外综字087号 【执行日期】:1987-3-9
国家教育委员会
(87)教外综字087号
【字体:  
关于加强对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的补充意见

  自(86)教外专字015号《在华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各有关院校进一步加强了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外籍教师未经校方同意随意调课;个别在教学时间外出旅游;也有的外籍教师借教学名义搜集我国内情况,干预我内部事务;某些国家驻华使、领馆未经我委同意,在教学期间召集其在华教师开会;我国内某些部门也在教学期间组织外籍教师开会。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杜绝漏洞,提高聘用效益,希望各校进一步加强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外籍教师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自行随意调课,更不得利用教学时间外出旅行和参观、游览。
  2.外籍教师在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必须经学校系、教研室负责人审定。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圣经"等宗教书籍,也不得在教学中宣传宗教。
  3.外籍教师不得利用教学的机会搜集我国内情况,干预我内部政治事务,也不得在校园中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4.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正常教学时间内召集在华教师开会,如各校未接到我委通知,则不予准假,并请及时同我委外事局联系。经批准同意赴会的教师,其参加会议所需一切用由其自理。
  5.国内有关部门一般不得在正常教学期间召集在各高等院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开会。特殊情况应事先征求国家教委意见,未经同意,各校不予准假。此类会议所需一切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
  6.国内校际间互邀外籍教师兼课或讲学,仍按《在华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两校自行商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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