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最近以劳人薪[1987]14号文件函复,同意我部《关于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工资标准问题的请示》(文社字[87]第105号)中的意见。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86)职改字第160号文件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后,按照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7]14号函和劳人薪[1985]47号文件转发的《文化部所属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三条 第八款规定的原则,相应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我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 关于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工资标准问题的请示 文社字(87)第105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五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以劳人薪字(1985)47号通知批准颁发的《文化部所属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到: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文化部门所属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作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和工资标准另定。现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于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批准同意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执行图书馆、博物馆的专业职务系列。同年九月二十二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又以(86)职改字第160号批准了我部《《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实行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并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在各群众文化部门实行专业职务聘任时,参照执行。但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工资标准现仍未给予明确。我部认为,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也应相应执行图书资料和文博专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即按《文化部所属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表二执行。妥否,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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