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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9-1-8
【法律文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99-1-8
(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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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关于做好1999春运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深圳政府关于做好1999春运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成立199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府函〔1999〕1号)精神,为了搞好1999年春运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199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郭荣俊
  副组长:汤耀治(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贵(市运输局)
  余晖鸿(市劳动局)
  成员:仇伟凡(市运输局)
  陈养(市公安局)
  黄新华(市口岸办)
  刘志娇(市公安交管局)
  辛本兰(市劳动局)
  张伟忠(市港务局)
  蓝镇强(市工商局)
  李先锋(市民政局)
  刘焯铿(市教育局)
  黄福泉(市城管办)
  吴显基(市水上安全监督局)
  曹绍业(深圳警备区)
  翁伟芳(武警边防指挥部)
  刘学强(市委宣传部)
  黄新贵(市总工会)
  林洁(团市委)
  汤锦森(罗湖区政府)
  谢百泉(福田区政府)
  黄建友(南山区政府)
  黄志光(宝安区政府)
  王新建(龙岗区政府)
  吕锐峰(盐田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春运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运输局,具体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同志参加。办公室主任由仇伟凡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光照(运输局)、王年河、王炳辉(公安交管局)、李林海(口岸办)、许少英(劳动局)同志担任。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春运和民工有序流动的组织协调,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春运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此外,春运期间,各级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春运动态,出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领导同志要赶赴现场解决问题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二、加强治安管理,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票贩子、拉客仔,要抽调警力,加强对车船巡查,防止在车船上发生抢劫等刑事案件。铁路、民航、公路、水路部门要组织力量,必要时请部队、武警予以配合,加强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车、船、飞机,确保运输安全。要重点抓好罗湖火车站、深圳机场、蛇口港客运站、各大汽车站及广深、惠深、深汕等公路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保证运输安全、畅通、有序,公安和民政部门要对盲目入深的无业人员和各种流浪人员,及时做好收容遣送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及售票服务点的售票安全秩序。
  三、强化劳务工管理。劳动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在春节期间,防止发生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在整个春节期间(包括春节后一个月内),所有用人单位一律不准张贴、刊登和发布新招收省外劳动力的广告。劳动、工商、城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发现违反规定的,要严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要给予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劳动部门要召开外地驻深办事机构会议,积极动员劳务工留深过年。
  四、积极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丰富市民和留深民工的节日文化生活。劳动部门、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与各单位和企业共同努力,动员50%以上的劳务工能自愿留深过年。各用人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安排好职工的节日生活。各级政府及劳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组织慰问民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使市民和在深民工过一个吉祥、欢乐、多彩的节日。
  五、精心组织运力和售票服务工作,确保春节旅客运输工作完成。根据运输部门的调查和预测,1999年春节前20天之中,我市运输民工和过境旅客将达297万人左右,任务十分繁重,因此,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路、铁路、民航和水运等企业单位,专门研究和落实春运运力的准备和组织工作。铁路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积极争取适时增开临时客运列车。公路运输部门要组织足够的车辆投入春运,同时做好外省外市驻深汽车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做好春运包车直达运输的组织管理,减轻铁路运输压力。民航要继续开展春运包机业务。公路、铁路、民航、水运部门在春运期间都要准备必要的机动运力,以适应春运高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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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失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失效]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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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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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关于做好1999春运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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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办公厅公布深圳市1998年市外招调工工种(专业)目录
·关于办理1998年度劳务用工和聘派干部手续及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1996年招调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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