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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2-27
【法律文号】:黔劳社厅发[2001]12号 【执行日期】:2001-2-27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黔劳社厅发[2001]12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要求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卡和缴费花名册的通知

  主送:略。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自去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失业保险工作,维护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在去年普遍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在具体工作中,绝大部分缴费单位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均未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和贵州省劳动厅《关于贯彻〈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劳厅发[2000]40号)的要求建立个人缴费登记卡和个人缴费花名册,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纠正,将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十分被动的局面。省厅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在开展失业保险工作中必须要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建立个人缴费登记卡和各人缴费花名册。现就此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建立个人缴费登记卡和个人缴费花名册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最近决定要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从现在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新的形势给失业保险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建立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缴费登记卡和个人缴费花名册,对于搞好失业保险统计,建立失业保险数据库等基础性工作,摸清失业人员(包括下岗职工出中心转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迎接今后可能出现的失业高峰,提前采取措施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对于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贯彻执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使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个科学的核发依据,保障职工失业后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
  二、加强督促检查,尽快把个人缴费登记卡、个人缴费花名册建立起来。
  未建立卡、册的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督促经办机构和缴费单位限期建立,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把工作做细做实,深入企事业缴费单位,把政策、法规及重要意义讲明讲透,和缴费单位一道把职工个人缴费登记卡、个人缴费花名册尽快建立起来。建卡、建册的工作,各地要在今年三季度内完成 ,十月份以地区为单位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于十月底前报送省劳动保险厅失业保险处。十一月份省厅将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抽查,对仍然建立卡、册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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