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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4-9
【法律文号】:宁劳社机管[2004]2号 【执行日期】:2004-4-9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劳社机管[2004]2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办发发[2003]93号、苏人通[2002]320号、苏劳社险[2004]1号和宁人字[2003]177号文件精神,我市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同时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为此,200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缴费基数调整的内容:
      2004年缴费基数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国办发[2003]93号、苏劳社险[2004]1号和宁人字[2003]177号文精神,从2003年7月起提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二)从2003年10月起职务工资正常增资和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的离退休费。
      (三)根据苏人通[2002]320号文精神,从2003年1月起增加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四)200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增资。
       二、缴费基数调整的方式:
      200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采取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事保中心)统一提供拷盘、参保单位录入申报的方式进行。2004年7月,市事保中心将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对各参保单位逐月(自2003年1月起)进行补差结算,实行补收补支。
       三、缴费基数调整的要求:
      (一)市事保中心以2004年4月的参保人数为基数,由计算机按参保单位人员生成《在职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申报表》,供参保单位拷盘。
      (二)需将在职人员2003年7月、10月和2004年1月工资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总额分别填入 《在职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
       (三)需将离退休人员2003年1月、7月和10月离退休费调整后的月增资金额和2004年4月份应支付月离退休费总额分别填入《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申报表》。
      (四)市事保中心提供的表式数据文件为Access数据库文件,参保单位只需在相应栏内填写数据,不能修改数据库格式或增加记录。计算机生成的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人编号和姓名不能修改。
      四、缴费基数调整的时间:
      (一)2004年4月15日-23日,各参保单位带U盘到市事保中心(鸡鸣寺路1号)拷盘。
      (二)各参保单位应于5月20日前到市事保中心完成200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基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录入完毕的缴费基数磁盘。
      z、已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并经单位领导签字的《在职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申报表》的纸质表格。
      3、经市、区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单位调资汇总表和花名册。
      (二)对逾期未按文件要求申报2004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市事保中心将依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暂按其2004年6月份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缴费基数,实行补收不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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