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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5-21
【法律文号】:川劳社函〔2004〕167号 【执行日期】:2004-5-21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函〔2004〕167号
【字体:  
关于开展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003年度考核的通知

  有关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
  我厅将于近期对四川省中医药研究院针灸专科医院等21家定点医院和成都医药采购供应站百寿大药房等7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2003年医疗保险服务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附件:1、200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2、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名单(见表

  附件1
  200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促进医院之间、医院与药店之间的竞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提出2003年度业务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一、考核工作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省市共同定点的21家医疗机构和6家零售药店(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参照省本级成都市联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考核表》。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从2004年5月20日至5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拟分3个小组进行,每组由3人组成,省医保中心和考核小组应事先做好考核前有关数据资料准备。考核采取"听、看、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核。具体考核办法:
  (一)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介绍2003年医保管理情况;
  (二)考核组成员进行现场检查;
  (三)根据检查结果现场评分,考核组组长与医院和药店代表在考核表上签字。
  (四)各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各小组应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小结工作。
  (五)召开考核工作会议汇总考核情况。
  (六)召开考核工作总结大会,通报考核情况
  五、考核工作纪律
  (一)不接受定点医院(药店)的礼金、礼物;
  (二)不在被考核的医院(药店)用餐;
  (三)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擅自公开透露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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