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8-4-5
【法律文号】:国发(1988)23号 【执行日期】:1988-4-5
国务院
国发(1988)23号
【字体:  
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五、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企业职工的补贴,原则上由企业消化。承包企业一律不得以此为由调整承包基数。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中央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对职工的补贴款可以部分进入成本,但要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事业单位尽可能从创收中解决。或解决一部分,不足部分财政承担。行政机关、部队、大中专学生、城镇优抚救济对象等的补贴款,属于中央单位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地方单位支付的,由地方财政负担。
      六、各级人民政府对主要副食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生产,减少中间环节,改善供应,平抑价格,加强对价格的指导和管理。食糖实行国家定价,大中城市的猪肉和大路菜实行国家指导价。大中城市的蔬菜种植面积、生产安排、市场供应都要加强计划管理。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趁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之机,随意涨价、乱涨价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七、实行本通知后,列入补贴范围的品种,随着价格的逐步提高,原则上相应取消对国营经营单位的价格补贴。
      为了防止主要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在大中城市要建立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生猪产区要建立保护养猪的调节基金。基金来源可根据当地情况,多渠道筹集,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八、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给职工补贴,先在大中城市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后,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5月以后出台。猪肉等暗补改明补的出台时间,要尽可能避开供应短缺的季节,减少对市场物价的冲击。小城市和县城是否实行补贴,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消化能力自行决定。
      九、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计算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办法,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在价格改革时期,稳定经济,安定职工生活,保持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而稳妥地贯彻实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社会对话,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提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和维修抗日烈士纪念设施等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建立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关于建立专利审查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类别的批复
·关于建立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非通用语播音主持岗位津贴的批复
·关于调整南极考察人员艰苦津贴标准等问题的批复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