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企业职工的补贴,原则上由企业消化。承包企业一律不得以此为由调整承包基数。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中央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对职工的补贴款可以部分进入成本,但要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事业单位尽可能从创收中解决。或解决一部分,不足部分财政承担。行政机关、部队、大中专学生、城镇优抚救济对象等的补贴款,属于中央单位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地方单位支付的,由地方财政负担。 六、各级人民政府对主要副食品,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生产,减少中间环节,改善供应,平抑价格,加强对价格的指导和管理。食糖实行国家定价,大中城市的猪肉和大路菜实行国家指导价。大中城市的蔬菜种植面积、生产安排、市场供应都要加强计划管理。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趁发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之机,随意涨价、乱涨价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七、实行本通知后,列入补贴范围的品种,随着价格的逐步提高,原则上相应取消对国营经营单位的价格补贴。 为了防止主要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在大中城市要建立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生猪产区要建立保护养猪的调节基金。基金来源可根据当地情况,多渠道筹集,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八、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给职工补贴,先在大中城市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后,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5月以后出台。猪肉等暗补改明补的出台时间,要尽可能避开供应短缺的季节,减少对市场物价的冲击。小城市和县城是否实行补贴,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消化能力自行决定。 九、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计算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办法,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在价格改革时期,稳定经济,安定职工生活,保持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而稳妥地贯彻实施。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社会对话,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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