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劳动局: 你局(86)威劳便字第2号关于原下乡知青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悉,现将你们所询的几个问题函复如下: 一、凡属下列情况,都不能按下乡知青对待,在乡参加劳动时间不算工龄: 1."文革"前从城镇成户下乡带下去的子女,根据原省革委[1976]60号、原省知青办[75]鲁知办字第25号文件规定,下乡时不符合知青下乡条件的: 2.1969年前后,在"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口号影响下。城镇居民迁往农村的随迁子女; 3.历次运动中的各类随迁子女,在主遣人落实政策前,因招工、参军、入学等原因离开农村,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凡未办下乡知青手续未被承认为下乡知青的; 4.军队干部随军子女,在1969年至1979期间,因干部复员改为农业户口,回农村参加劳动,未办理知青手续,1980年干部改为转业,子女招了工,招工前在农村不是以下乡知青身份参加劳动的。 二、1979年6月以后,按照省委[1978]105号、[1979]30号和原省知青办[79]鲁知办字第28号、[80]第13号文件规定,办理的下乡知青手续,知青部门按1978年下乡知青对待的,他们的下乡时间可从1978年12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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