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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8-4
【法律文号】:鲁劳社发[2000]217号 【执行日期】:2000-8-4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劳社发[2000]217号
【字体:  
关于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批复

  莱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莱劳社发[200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中工作的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同样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的费基、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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