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
|
在线咨询
|
HR知识库
|
专题汇总
|
资料下载
|
劳保新闻
|
劳保数据
|
案例研讨
|
新劳动法
|
HR社区
|
HR考证
|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法律库首页
咨询首页
【颁发部门】: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建设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颁布日期】:2004-2-16
【法律文号】:川计生发[2004]4号
【执行日期】:2004-2-16
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建设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局
川计生发[2004]4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国家9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03]61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新时期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加强政策协调,整合管理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和创新政府指导、社会参与、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二、目标管理,综合施治
按照《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有关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纳入目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目标管理,推进综合施治。各部门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的目标管理,列入本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做到与行业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公安部门 在为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定期将查验结果通报计生部门。在办理婴儿户口登记时,要查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凡有违法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情况,应每季度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
财政部门 在预算中安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
劳动部门 在办理务工、就业等有关证件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导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内生育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协助管理失业后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建设部门 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社区、街道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凡有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应及时通报计生部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凡有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应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查阅房屋租赁登记资料。
卫生部门 在接受外地人员住院分娩时,要查验《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等有关证明,对未持证生育的应及时通报计生部门。要及时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出现的计划生育假证明、假手术及违法胎儿性别鉴定的问题。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工商部门 在办理和年审营业执照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固定集贸市场内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协协助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计生部门 协助政府对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查处计生部门的假手术、假证明及胎儿性别鉴定等问题。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到其他单位从事有报酬劳动因医疗费等问题发生纠纷是否受理的复函
下一条:
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