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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6-9
【法律文号】:京劳社培发[2004]70号 【执行日期】:2004-6-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培发[2004]70号
【字体:  
关于公布首钢技工学校为首钢高级技工学校的通知

  市属有关局、局总公司、各高级技工学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首钢技工学校进行评审、公示,确认首钢技工学校为首钢高级技工学校。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公布38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6所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27所高级技工学校和撤销8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89号)转发给你们。
      希望首钢高级技工学校抓紧做好改建高级技工学校的相关工作,完善实习条件,提高培训层次,保证教学质量,重点做好高级工专业建设,尽快启动(高级工班)学制教育的招生和培训工作,在培养中级工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向培养高技能人才过渡。
      各局、总公司、各高级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突出各学校的办学功能和特色,严格按照申报的高级工专业培养人才,充分发挥骨干示范校应有的作用,为首都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38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6所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27所高级技工学校和撤销8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8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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