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劳动服务网点从业人员的工资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动分配的原则,把企业经营成果和从业人员的分配收入挂起钩来,不搞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网点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目前由于情况复杂,不宜实行全市网点划一的分配办法。从业人员的收入可随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大小而浮动,在国家多收、集体多留的前提下,个人可以多得。 二、建立固定职工工资标准,实行学徒、转正、定级制度。 1、劳动服务公司兴办的网点多系商业服务性行业,可参照执行山东省国营企业工人第三类产业35-105元八级制加副级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对新固定的集体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学徒制。学徒期限一般为二年,学徒期间按第一、二年的学徒津贴标准发给。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时执行二级工工资标准;满一年后定为三级工。对考核不合格的,一般的可以延期半年至一年转正定级。固定前在网点连续工作时间,可以抵算学徒期限,享受相同年限相应的工资待遇。 2、网点经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手续的现有固定职工,仍按原有规定不实行学徒工制度。在这次工资改革中,可按以下意见处理:在网点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每月三十三元;连续工龄满二年的定为二级工,月工资四十二元;连续工龄满三年以上的定为三级工,月工资五十元。本人现行工资高于上述定级标准的不变。对实行新工资标准增加工资的人员,要根据本人表现,业务水平,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对那些表现差,群众意见大的可暂缓定级。对经济效益好,有负担能力的企业中,连续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固定职工,在定级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升级。升级时,现行工资高于定级工资标准的,在升级增加的工资额中冲销其高出部分。今后,网点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参照国家规定建立正常的职工升级制度。企业必须制定升级条件,对升级职工进行严格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升级。亏损企业待扭亏转盈后,再进行定级和升级。企业职工实行定级,升级制度后,仍应继续采用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 3、网点没有固定的在业青年,实行以活工资制度为主。要同网点经济效益紧密挂钩,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分配形式可实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死分活值、工种岗位津贴等。刚进点的从业青年,工资不宜过高。网点可根据上级规定的收益分配原则,自行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劳动报酬。不能分净利吃光。 4、主办单位派到网点工作的干部,技术工人的工资改革,由派出的主办单位负责。 三、审批手续和财务列支。 固定职工转正定级和这次工资改革,均由基层劳动服务公司或网点办理有关手续,经主办单位审查,报经区(县)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批准后执行。这次定级,升级所增加的工资,从85年7月份执行。亏损企业扭亏转盈后职工升、定级增加的工资,从批准月份起执行。按年限增加学徒津贴和提高转正定级水平增加的工资,按上级规定,可进入企业成本列支;升级增加的工资,由企业奖励基金负担。 四、劳动服务公司新办集体企业劳动工资计划统计,暂由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凡是独立核算的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网点的工资基金都要在银行建立专户,接受银行监督。今后网点工资基金的增减,由区(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统计和审批。 五、加强领导。建立新办集体企业的工资制度,是一件新的工作,政策性很强,又涉及每个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有领导的进行,不能简单从事。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严格按政策办事。要求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要有一名领导分工,指定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固定职工的定级工作,要求今年十二月结束。 附件:工人工资标准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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