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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济南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85-11-13
【法律文号】:(85)济劳字第208号 【执行日期】:1985-11-13
济南市劳动局
(85)济劳字第208号
【字体:  
关于劳动服务公司新办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和在业人员工资制度问题的通知(摘录)

  一、确定劳动服务网点从业人员的工资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动分配的原则,把企业经营成果和从业人员的分配收入挂起钩来,不搞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网点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目前由于情况复杂,不宜实行全市网点划一的分配办法。从业人员的收入可随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大小而浮动,在国家多收、集体多留的前提下,个人可以多得。
  二、建立固定职工工资标准,实行学徒、转正、定级制度。
  1、劳动服务公司兴办的网点多系商业服务性行业,可参照执行山东省国营企业工人第三类产业35-105元八级制加副级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对新固定的集体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学徒制。学徒期限一般为二年,学徒期间按第一、二年的学徒津贴标准发给。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时执行二级工工资标准;满一年后定为三级工。对考核不合格的,一般的可以延期半年至一年转正定级。固定前在网点连续工作时间,可以抵算学徒期限,享受相同年限相应的工资待遇。
  2、网点经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手续的现有固定职工,仍按原有规定不实行学徒工制度。在这次工资改革中,可按以下意见处理:在网点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每月三十三元;连续工龄满二年的定为二级工,月工资四十二元;连续工龄满三年以上的定为三级工,月工资五十元。本人现行工资高于上述定级标准的不变。对实行新工资标准增加工资的人员,要根据本人表现,业务水平,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对那些表现差,群众意见大的可暂缓定级。对经济效益好,有负担能力的企业中,连续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固定职工,在定级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升级。升级时,现行工资高于定级工资标准的,在升级增加的工资额中冲销其高出部分。今后,网点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参照国家规定建立正常的职工升级制度。企业必须制定升级条件,对升级职工进行严格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升级。亏损企业待扭亏转盈后,再进行定级和升级。企业职工实行定级,升级制度后,仍应继续采用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
  3、网点没有固定的在业青年,实行以活工资制度为主。要同网点经济效益紧密挂钩,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分配形式可实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死分活值、工种岗位津贴等。刚进点的从业青年,工资不宜过高。网点可根据上级规定的收益分配原则,自行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劳动报酬。不能分净利吃光。
  4、主办单位派到网点工作的干部,技术工人的工资改革,由派出的主办单位负责。
  三、审批手续和财务列支。
  固定职工转正定级和这次工资改革,均由基层劳动服务公司或网点办理有关手续,经主办单位审查,报经区(县)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批准后执行。这次定级,升级所增加的工资,从85年7月份执行。亏损企业扭亏转盈后职工升、定级增加的工资,从批准月份起执行。按年限增加学徒津贴和提高转正定级水平增加的工资,按上级规定,可进入企业成本列支;升级增加的工资,由企业奖励基金负担。
  四、劳动服务公司新办集体企业劳动工资计划统计,暂由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凡是独立核算的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网点的工资基金都要在银行建立专户,接受银行监督。今后网点工资基金的增减,由区(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统计和审批。
  五、加强领导。建立新办集体企业的工资制度,是一件新的工作,政策性很强,又涉及每个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有领导的进行,不能简单从事。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严格按政策办事。要求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要有一名领导分工,指定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固定职工的定级工作,要求今年十二月结束。
  附件:工人工资标准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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