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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济南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85-11-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85-11-9
济南市劳动局
【字体:  
对企业工资改革有关政策几点具体解释

  一、关于"新参加工作人员今年不能升级"如何掌握问题。市里不做统一规定,各系统或企业可根据各自人员构成情况,用于升级资金多少和工种特点,本着有利于平衡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已定级的大学毕业生执行新定级工资后是否按省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省劳动局(85)鲁劳薪字248号文第十七条 规定高套半级问题,经请示省劳动局,凡在干部岗位1983年底前定级的可高套半级,即研究生套到十二级副,本科毕业生套到十三级,专科毕业生套到十三级副。84年以来定级的执行新定级工资,不再高套半级。上学前是职工的,其工资同于高于原定级水平的套改新工资标准后还可按规定向上高套半级;其工资低于原定级水平又是84年以来定级的,执行新定级的工资,不再高套半级。
  三、现在干部岗位工作的人员,现行工资低于干部新定级水平的其工资如何处理?
  可按其从事工作年限,凡已满定级年限,经过考核符合定级条件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可定15级;其它的定16级。
  四、对10月17日口头解释的几个问题第四条 "......按照顺序向上对应相应等级进行套级"是指按照原工资标准顺序向上对应相应等级,如执行工人八级对应行政18级工资的干部升过一级的可按行政17级进行套改,不能按新工资标准顺序向上增加工资。
  五、商业粮食等企业执行业务人员工资标准的干部,可按行政干部工资标准对应套改新工资标准。
  六、商业企业业务人员岗位调入的八级制工人,凡在1984年简化归并工资标准以后调入的,按本人现行工资等级以及对级套入本单位新工资标准;简化归并工资标准以前调入的,应先按照(80)鲁劳薪字第202年文规定的对照关系找出与业务人员相对应等级后,再按照省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附表六对照套改新工资标准。
  七、经查实确无工资等级的职工,可按现行工资额就近向上套入新工资标准,按近正级套正级,按近副级套副级。
  八、现行工资有半级的工人,可按八级制加副级套入新工资标准相应等级。
  九、从劳动服务公司举办的服务网点招收的职工,均以其连续工令计算工资待遇,已满所在工种转正定级年限的,可分别执行新规定的转正定级工资。
  十、退伍军人的定级问题,在上级未改变原规定前,暂仍按国务院(68)382号文件规定办理。现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这次套改可按同工种相同等级的人员对待。考虑到和83年企业职工升级的关系,凡工令(含军令)能够推算到78年底前现在熟练工种上的,也可定三级。
  十一、在职职工进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有一年以上工令的,毕业分配工作后均不执行见习期,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二、省工资改革办公室(85)鲁劳薪字第248号第十五条 特殊工种工资处理,经进一步请示省劳动局解释意见是:凡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不满八年已执行三级定级工资的人员,在学徒工种岗位的,可按三级套改并成为固定工资,在熟练工种岗位的,可按二级套改后再向上浮动一级;83年在三级基础上又升过一级的,均按三级套级后再向上浮动一级;没有定级的均不按特殊工种定级,可分别按照学徒,熟练工种新的转正定级规定执行。
  十三、以上意见如上级今后有统一规定时,改按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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