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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颁布日期】:1985-9-15
【法律文号】:鲁工改[1985]5号 【执行日期】:1985-9-15
山东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鲁工改[1985]5号
【字体: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表现很差和犯有严重错误的",系指"文革"中的三种人或犯有严重错误至今仍不悔改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至所在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批准之前处分期未满,或未规定处分期而受处分时间未超过一年的,无故旷工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思想品质不好或其他原因,群众意见大,并经组织认定表现很差的。
  (十二)1985年7月1日后(中小学、幼儿园1985年1月1日后)至本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批准前,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按规定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定级的,可按新定级标准定级。其中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满三年的,入学前标准工资等于或高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定级工资标准的,可在原标准工资的基础上按规定套改新工资标准。
  (十三)按职务套改新工资标准的人员中,现领取的标准工资额加10元后为127.5元以上的行政干部,已超过所任职务最高等级工资的,不能套级,仍按本人原工资额加10元发给,工龄津贴照发。现领取的标准工资额加10元后为110元以上的技术工人和现领取的标准工资额加10元后为102.5元以上的普通工人,也不能套级,仍按本人原工资加10元发给,工龄津贴照发。如省级机关一名科长,现领取的标准工资额为行政十五级119.8元,加10元后为129.8元,已超过其职务最高等级工资127.5元,仍按本人原工资119.8元加10元计129.8元发给,工龄津贴照发。
  (十四)现领取的标准工资额加10元后,等于新工资标准某一等级工资额(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人员,除照发原工资的外,可就近套入上一个等级。如一名处长现行标准工资额为136元,加10元为146元,与处长第三个等级工资额相等,还未达到处长最高等级165.5元,可就近套入上一个等级156元。再如,某县直机关一名科员,现行标准工资额为76.5元,加10元为86.5元,与科员最高等级工资额相等,虽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等级工资,但属于119元以下的人员,仍可就近套入上一个职务等级工资94.5元。
  (十五)专业技术人员套改新工资标准后,达到或超过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之和136.5元的,工资改革增加工资(不含教龄、护龄津贴和提高的类区差)超过30元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改革增加工资超过20元的,今年分别发30元、20元,其超过30元、20元的部分,明年按规定的月份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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