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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东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颁布日期】:1985-12-30
【法律文号】:鲁工改[1985]17号 【执行日期】:1985-12-30
山东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鲁工改[1985]17号
【字体:  
关于划分行政性专业公司工资改革范围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行政性专业公司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问题,最近,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委同意,按以下原则办理;行政性专业公司,凡是无经济收入完全吃退库的,可随同国家机关进行工资改革,其工资改革方案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以行使管理职能为主,所需经费不是财政退库解决,工资、奖金、福利制度完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办法执行的,可按照省府鲁政发[1985]92号文件执行,即:不直接从事经营的专业公司,可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办法执行,并应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相同的工资制度和奖金、福利制度,工资改革方案由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
  接此通知后,请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对所属专业公司迅速核定,并根据核定的情况,按规定编报工资改革方案。在此通知前,已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分别审批的,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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