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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行业社会保险机构: 根据中发[1999]12号、国办发[1999]69号文件精神,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中央补助我省的资金拨付有关地区和省属行业社保机构,请列入1999年"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支出"(第1901款)科目。各地、州(市)和省属行业社保机构要认真按照中央精神,确保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顺利进行。 对各地、州(市)和省属行业下拨1999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办法是以各地、州(市)和省属行业截止1998年12月31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数为基数,按离休人员人均每月补助135元、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每月补助55元,补助时间为1999年7月-12月份共6个月计算补助金额。具体补助金额见附表。 鉴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参加省一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交接工作尚未完成,因此该公司所属企业仍按原统筹属地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各地、州(市)和各行业必须在9月15日前将此经费下拨到县并发放给每位离退休人员。 附:1999年增加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分配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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