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地区劳动局: 你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90年以后正常退休人员是否执行劳字(1988)42号文件和黔劳险字(1990)12号文件退休生活补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问题,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在未建立正常调整机制之前,是由国家或省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的上涨等因素适时作出规定,以增加生活补贴的方式来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待遇的。但是每次出台增加生活补贴的文件规定,其增加生活补贴的范围均是文件下发之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包括文件下发后的离退休人员。因此,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字(1988)42号和省劳动厅、省财政厅黔劳险字(1990)12号等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仅限于当时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目前仍可继续执行外,凡文件下发之后办理的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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