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贵州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5-4
【法律文号】:黔劳厅函[1999]17号 【执行日期】:1999-5-4
贵州省劳动厅
黔劳厅函[1999]17号
【字体:  
关于企业职工退休计发待遇中执行黔劳险字(1990)12号等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的复函

  安顺地区劳动局:
  你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90年以后正常退休人员是否执行劳字(1988)42号文件和黔劳险字(1990)12号文件退休生活补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问题,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在未建立正常调整机制之前,是由国家或省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的上涨等因素适时作出规定,以增加生活补贴的方式来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待遇的。但是每次出台增加生活补贴的文件规定,其增加生活补贴的范围均是文件下发之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包括文件下发后的离退休人员。因此,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字(1988)42号和省劳动厅、省财政厅黔劳险字(1990)12号等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仅限于当时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目前仍可继续执行外,凡文件下发之后办理的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2006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