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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1999-4-9
【法律文号】:沪劳保养发(1999)30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99-4-9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养发(1999)30号(已失效)
【字体: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1999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有关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养发(1999)30号
  关于公布本市1999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1998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8]36号)的规定,现公布本市1999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有关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按本人办理退休(职)手续时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199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5元,1999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为201元。
  二、工龄性养老金每一年工龄按本人办理退休(职)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计算。1999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工龄性养老金每一年为7.6元。
  三、退休(职)人员计发养老金的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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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失效]
·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失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失效]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已废止)
·关于加强对举办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培训班管理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2年上海市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对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进行2002年春节慰问补助的通知
·关于2001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调控补充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本市部分年龄大、退休早、养老金低的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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