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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4-9
【法律文号】:冀劳社[2004]26号 【执行日期】:2004-4-9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2004]26号
【字体:  
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的要求,努力实现劳动保障工作新跨越,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具体措施      
  附件:
  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具体措施
  1、对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时间由原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凡在我省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籍投资者及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企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其原来办理有效期1年的《外国人就业证》延长为2至5年。
  3、对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对外出务工人员登记、备案、补办就业手续,随到随办。用人单位和外出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协助外出务工人员处理好伤、残、亡、劳务劳资纠纷,并做到件件有处理结果。
  5、建立便于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农村务工人员及社会其它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前训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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